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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河池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http://sfj.hechi.gov.cn/)查阅,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咨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河池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思源路3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0778-2284318

传真号码:0778-2111114

电子邮箱:hcsfbgs@hechi.gov.cn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当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分类导航区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法治建设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依申请公开等栏目信息,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有机构职能、内设机构、负责人信息、人事信息、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广西法规、部门信息、权责清单、规划计划、财务公开、双公示、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分类内容;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标题等查询方式;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标题、来源单位、发文字号、发布时间、效力状态、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局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局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本局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局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局申请公开。

四、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河池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本局门户网站查询,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咨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

本局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sfj.hechi.gov.cn/,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地址为河池市金城江区思源路3号(河池市司法局),受理点为本局办公室。

本局还将通过报纸、电台、公开栏等其他辅助形式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应公开的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其余信息在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到市档案局或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查阅。

五、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利用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局将予以提供。

(一)受理机构

河池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河池市司法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思源路3号(河池市司法局4楼406室);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联系电话:0778-2284318;邮政编码:547000。

(二)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申请确实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局代为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于申请的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当场不能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局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做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做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单位的,将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8、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的标准由自治区财政局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六、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七、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河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河池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